一、起草背景
一是近年来,驾培机构数量增长,培训人数逐年下降,行业供过于求,由卖方市场进入买方市场,学车群体趋于年轻化,人民群众对培训行业提出了更高标准、更个性化的服务需求。二是《“十四五”规划》提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,推动高质量发展,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、贯彻新发展理念、构建新发展格局。三是山东、上海等地也在加快驾培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,推动驾培行业高质量发展,为起草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评价办法打下了市场基础。
二、起草必要性
一是改革发展的需要。随着取消教练员证、驾培机构许可改备案等市场化进程的深入,驾培行业从源头把关变为事中事后监管,对管理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,促使我们通过信誉评价手段强化市场治理。二是市场变化的需要。随着驾培市场的进一步开放,人民群众对培训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,迫切需要让所有市场参与者来评判,学员来打分,市场来选择,构建优胜劣汰的良性竞争体系。三是提升质量的需要。我省于2021年实现了驾驶培训与考试联网对接,为提高培训质量打下了基础,急需通过信誉建设方式引导培训机构提升培训服务质量,持续巩固联网成效。
三、主要内容
《办法》全文共六章四十五条,主要内容如下:
一是科学构建评价体系。《办法》实现了“静态资料考核+动态运行考核”相结合。行业管理部门对驾培机构的教学质量、服务能力等进行评价,学员对教学全过程的学车体验进行动态评价,综合体现驾培机构质量信誉情况。
二是合理分配评价比重。《办法》将评价重点放在学员评价、投诉举报等服务质量上,占比达60%。客观反映驾培机构真实情况,让学员来打分,市场来选择,构建优胜劣汰的良性竞争体系,推动驾培机构质量提升。
三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。《办法》将评价结果设置为1-5“★”,良莠一目了然。引导学员事前掌握信息、事中灵活更换、事后真实评价,营造全过程闭环管理与良性循环。同时,健全分类管理机制,引导驾培机构争创四星、五星,对质量信誉差的驾培机构进行重点监管,力争通过《办法》的实施,促进驾培行业信用体系建设,加快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,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,助力构建守信激励、失信惩戒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。